清平共和国行政区划: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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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行政区划===
===法定行政区划===


根据《清平共和国宪法》,全国区划由若干个联邦主体组成,每个联邦主体分为若干个县,由若干个县联合成为一个地区。地区是行政督察区域,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具有独立行政职能。每个县分为若干个镇或市,每个镇分为若干个村或社区;每个市分为若干个社区。
根据《清平共和国宪法》,全国区划由若干个联邦主体组成,每个联邦主体分为若干个县,由若干个县联合成为一个地区。地区是行政督察区域,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具有独立行政职能。每个县分为若干个镇或市,每个镇分为若干个村或社区;每个市分为若干个社区。市下辖的社区有时也被称作市辖区。
 
另外,有别于地区,[[地级市]]是一种具有独立行政职能的地级行政区。地级市下辖若干[[地级市辖区]],为乡级行政单位,但不具有独立行政职能,而为地级市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每个地级市辖区又分为若干个社区。
 
社区和村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独立的政权机构。
 
联邦主体的行政机关是各地方政务院;地区的行政机关是地区行政公署;地级市的行政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县的行政机关是县人民政府;市的行政机关是市人民政府;镇的行政机关是真人民政府;地级市辖区的行政机关是区公所;社区的自治机构称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村的自治机构称为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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