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共和国国家政务院

Lhscogs​(留言 | 贡献)2025年7月6日 (日) 05:37的版本


清平共和国国务院,简称国家政务院,是清平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国家政务院按照《清平共和国宪法》及《清平共和国国家政务院组织法》制定《国家政务院工作规则》来指导日常工作及活动。国家政务院实行事实上的总理负责制,国家政务院院长全面负责日常事务,主持召开国家政务院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签发政府命令并拥有最后决策权,对外作为国家的政府首脑代表清平共和国政府。

清平共和国国家政务院
《清平共和国国旗法》:国家政务院应每日升挂国旗。
《清平共和国印鉴法》:圆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家政务院自制。
格言或口号
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第六届
2021年6月—2026年5月

国家政务院组成人员
院长[[]]
副院长[[]]
政务委员
3
[[]]、 [[]]、 [[]]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本身为最高行政机构)
机构类型清平共和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授权法源清平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清平共和国国家政务院组织法
办公厅1
组成部门26
部
31
委员会
2
中央银行
1
其他机构
5
直属机构14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29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清平市[[]][[]]
邮政编码1001
对外官网www.gov.ka
机构沿革
1923-1947纽特兰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务院
1947-1950纽特兰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
1950-1968纽特兰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68-1996纽特兰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6-清平共和国国家政务院

国家政务院全体会议由院长、副院长、政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清平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海关总署署长、清平社会科学院、清平科学院、清平工程院院长、国家政务院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院长、副院长、政务委员及秘书长组成。二者均由院长主持召开,前者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后者则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国家政务院的前身为1923年纽特兰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国家政务院。1996年,《清平共和国宪法》使国家政务院取代了由原纽特兰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务院演变而来的纽特兰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行政职能至今。目前,国家政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家政务院办公厅、国家政务院组成部门、国家政务院直属机构等。国家政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家政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地方各级政务院和政府均受国家政务院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