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平共和國國家政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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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平共和國國家政務院
《清平共和國國旗法》:國家政務院應每日升掛國旗。
《清平共和國印鑑法》:圓章直徑6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家政務院自製。
格言或口號
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
第六屆
2021年6月—2026年5月

國家政務院組成人員
院長[[]]
副院長[[]]
政務委員
3
[[]]、 [[]]、 [[]]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本身為最高行政機構)
機構類型清平共和國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授權法源清平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清平共和國國家政務院組織法
辦公廳1
組成部門26
部
31
委員會
2
中央銀行
1
其他機構
5
直屬機構14
部委管理的國家局29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清平市[[]][[]]
郵政編碼1001
對外官網www.gov.ka
機構沿革
1923-1947紐特蘭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務院
1947-1950紐特蘭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
1950-1968紐特蘭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1968-1996紐特蘭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清平共和國國家政務院


清平共和國國務院,簡稱國家政務院,是清平共和國的最高行政機關。國家政務院按照《清平共和國憲法》及《清平共和國國家政務院組織法》制定《國家政務院工作規則》來指導日常工作及活動。國家政務院實行事實上的總理負責制,國家政務院院長全面負責日常事務,主持召開國家政務院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簽發政府命令並擁有最後決策權,對外作為國家的政府首腦代表清平共和國政府。

國家政務院全體會議由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清平銀行行長、審計署審計長、海關總署署長、清平社會科學院、清平科學院、清平工程院院長、國家政務院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及秘書長組成。二者均由院長主持召開,前者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後者則每月召開2—3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

國家政務院的前身為1923年紐特蘭人民共和國成立的國家政務院。1996年,《清平共和國憲法》使國家政務院取代了由原紐特蘭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務院演變而來的紐特蘭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行政職能至今。目前,國家政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分為國家政務院辦公廳、國家政務院組成部門、國家政務院直屬機構等。國家政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由國家政務院組成部門管理,主管特定業務,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地方各級政務院和政府均受國家政務院監督管理。